中国农业大学MPA复试成绩查询

摘要: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为切实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文与发展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景发 叶敬忠

副组长:武晋

组员:张克云、何慧丽、龚利、吴惠芳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武晋

副组长:张克云

组员:齐顾波、陈义媛、汪淳玉、靳乐山、王朋进、周超、唐丽霞、饶静、曾庆敏

秘书:刘晓林、王艳丽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     基本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择优录取,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办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5.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可适当提高差额比例。

6. 严格过程监管,全场录音录像并保存至少一年。

(二)学院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录取原则,我院相关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类型

学科门类

总分要求

单科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学术学位

经济学[02]

345

50

50

90

90

法学[03]

320

50

50

85

85

文学[05]

350

50

50

90

90

管理[12]

345

50

50

90

90

专业学位

农业硕士[0951]

350

45

50

70

70

公共管理[1252]

165

管理类综合100,外语4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在报考学科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在报考学科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说明: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要资料。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该加分政策。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3.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要求进入复试,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0日16:00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方式一般包括笔试、面试,面试考核时间每生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应于一天内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并通知到考生。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组织及成绩使用

1.学术型复试与专业学位复试分别组织,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序。

2.一志愿复试与调剂复试分段组织。

3.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农村发展与管理专业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统一复试及内部调剂;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按法学一级学科统一复试及调剂;社会学、发展研究按社会学一级学科统一复试及调剂;其他学科(专业)将分别单独进行复试。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目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评分及各项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四。

6.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的总成绩。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4.实行复议制度,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62732880,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82837456。

三、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要求,学院调剂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一)     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准确向研招办报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研招办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请同时关注学院网页相关通知。

3.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段组织复试。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后,依据缺额情况组织调剂复试。

4.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少数专业优先从校内相近专业调剂,仍有不足,再申请调剂校外生源。

5.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不可用一志愿复试成绩简单代入进行排序。

6.校内外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7.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向校外调剂。外调考生,不再寄送试卷,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调剂的考生报考专业仅限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设置统考数学的专业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考生应有统考数学成绩,且按数学一、二、三顺调。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     调剂系统的使用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12小时后,研招办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资格审查

(一)     报考资格审查

达到复试分数线考生均须全程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一、二、三,请在7天内扫码入微信群,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考生进入复试环节前需要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资格审查需要递交材料:

1.往届生:准考证(研招网可下载)、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

2.应届生:准考证(研招网可下载)、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

3.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补修六门以上课程的成绩单(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结业生可免除)、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现场审核原件,留存提交复印件备查。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     体检

体检工作将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表与化验报告单(分别在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表格需要自行下载附件五、附件六,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后再打印,要求空腹。体检费:125元/人。

五、录取

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学科(专业)分类型进行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1.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生。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及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生。在职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托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凡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定向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及公费医疗。

2.公示

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会尽快在学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学院公示及研招办备案登记的考生不得录取。

3.保留入学资格

确定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或2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必须在学院拟录取名单形成时提出,过后不再补办理。

六、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每位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

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学院网页。

人文与发展学院招生电话:010-62732200。

人文与发展学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