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MPA招生简章

摘要:

北京师范大学有丰富的MPA专业学位教育资源。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5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5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8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01不区分方向实行正常批的报考方式。

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02不区分方向(珠海)实行提前批与正常批相结合的报考方式。

提前批报考:提前面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正常批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

报名参加提前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10月23日前提交提前面试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mpa bnu.edu.cn,提前面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提前面试地点为珠海,提前面试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提前面试方案—珠海。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

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具体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请于12月14日至12月24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正常批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学制及培养

我校MPA录取后,于2019年9月入学,学制3年。非全日制学生主要采用周末为主的形式上课。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政治学、社会研究方法、学位论文写作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相应的方向课程。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住宿

我校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6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3万元。

我校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